问题 |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的用处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因此,劳动者离职时要索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证明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给你以后入职的单位出示,来证明你与原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只有这样新的用人单位才会正式录用你,并与你订立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否则新单位无法判断你是否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1)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3)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1)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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