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中的原因可以填写以下原因: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解除劳动合同; 4、存在无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者通过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6、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未出具的,劳动者可以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