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合伙注册公司没有法人。合伙公司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属于非法人组织,没有法人资格,但有执行事务合伙人,其职务相当于法定代表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