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证能随便给人看吗 |
释义 | 房产证复印件能随便给人吗 不能随便给别人。房产证复印件一般来说其作用不大,因为抵押,贷款是要本人的身份证,还有最主要的是需要本人到场。但是上面记载了房产主的相关信息,要是复印件来自于房产登记机关,并加盖了房产登记机关的档案印章的话,那就当原件使用,具有与原件同样的证明力,这个时候不法分子拿你房产证去抵押什么东西,就可能带来不少损失和麻烦事。 抚养权能随便变改吗 抚养权在分割清楚之后是不能够随便进行改变的,如果随便进行改变的话,不但很容易发生纠纷,还会不利孩子的成长,要改变孩子抚养权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条件。 抚养权能随便变更吗 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但是不可以随便变更,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请求变更抚养权。 临时工能随便开除吗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法律上是没有临时工的,如果临时工是指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用工关系,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以外的用工方式,不得随便解除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临时工能随便开除吗 临时工是否可以随便开除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我国法律上是没有临时工的,临时工如果是非用全日制用工范畴,能随便开除。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临时工属于是非全日制用工范畴以外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不得随便解除。劳动者若无过失,用人单位开除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区别概括如下: 1、待遇不同。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工资相差很大;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其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并且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的,然而工资普遍较低和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 2、工作权限不同。临时工在岗存续时间短,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其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 3、招聘方式不同。临时工由派遣单位招聘,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临时工时与派遣单位签订协议即可,不需要时退回派遣单位即可,并不需要赔偿;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其通过面试流程后,可以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正式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 4、保险待遇不同。临时工福利待遇相对与正式工要低,一般不给上保险。正式工有着合同即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购买社保,福利待遇也比较好; 5、工资计算方式不同。正式工和临时工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临时工是属于非全日制的,而正式工一般都是全日制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而全日制用工是以天、周、月为主的; 6、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不同。临时工可以签订口头的劳动合同,而正式工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 该内容由 刘玉保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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