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投资者将股票质押给交易对手方,借入资金,约定到期日期返还的一种投资方式。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有以下不同: 1. 相对传统证券融资来说,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条件更加严格,其中的细则和风险控制机制更为完善,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利益; 2.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时间周期相对较短,以天、周、月为单位,远不及其他投资方式的周期长度; 3.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利率一般较低,对资金的利用率较高; 4. 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流动性较差,资金的使用以及赎回皆需要较长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和一般法人投资者对外开展证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应当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财产权利人为债务人提供财产担保的,财产权利人有权依照约定获取其担保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一条:质权人可以依照质物价值的约定行使优先受偿权;没有约定的,质权人优先受偿的限度为担保债权的限额和实现担保物所需的费用。 综上所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较为独特,具有较为细致完善的交易机制和风险控制措施,但也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差异和利率较低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