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哪些人不得旁听对刑事案件审理 1、这些人不得旁听对刑事案件审理: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九条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二、哪些人可以旁听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三、旁听人员应遵守什么规定 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凭旁听证旁听的,旁听人员应持人民法院制发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