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对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2、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建议; 4、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和举报。 5、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属于需要政府方面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 对党委、部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中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说服来电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来信来访转由信访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 第五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