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算作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根据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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