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1、一方因遭受身体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2、一方专属的个人生活用品;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夫妻特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特有财产包括哪些 (1)一方的婚前财产,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什么是连带债务特有的成立要件 连带债务的成立要件有: 1.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 3.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 4.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 质押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质押财产的范围,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可作为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是什么,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家庭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一方的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了与其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所获得的收益,又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 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保证的范围都包括什么? 《民法典》第691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该条款对保证的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分为规定部分和约定部分。对于上述明确规定的范围如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债权人有权主张,但其他项目如无特别约定则无法得到保护。另,对于实现债权的费用,根据审判实践,必要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可以得到法院支持,但对于律师费、因保全产生的保险费等,则一般不认定为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需在保证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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