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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我国法律规定必须要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
释义
    招标范围界定了中标人承担的工作量、招标人与中标人责任划分界限,也向各潜在投标人说明参与招标投标时,所需要考虑的成本、技术和资格条件范围。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4、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5、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
    6、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7、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授助资金的项目。
    综上所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公平、公正、透明,保证政府采购物资、工程或服务的最高效率和最优利益。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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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