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项目部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与项目部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项目部属建筑公司的内设临时机构,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责任和义务由建筑公司承担。 一、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需要提供的证据是: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二、工程质量罚款标准有哪些规定 工程质量罚款标准如下: 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20000元以上。 9.地基、基础与主体等分部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地基、基础分部罚10000元,主体分部罚20000元,主体结构抽检存在问题,罚款5000元。 三、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区别 1、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 4、对应的义务不同。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而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成立项目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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