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投标合同违约责任主体一般是合同签订的主体,即企业。但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个人行为导致违约,例如签字盖章等行为,法律责任则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条款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成立的时间,可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约定或者交易习惯不确定的,从合同履行的当日算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四条:“投标文件组织人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招标程序公开评审投标文件。在评审投标文件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评审,不得调换文件中所列明的标准、要求和技术规格。”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企业法人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法定代表人将企业财产据为已有,或者透支企业信用,致使企业无法清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