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投标合同中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如何界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招投标合同中,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的代表,其行为代表着公司的意志和行为,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发生违约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可以证明个人并无过错,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因履行职务而订立合同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其授权的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以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其授权的人名义作出书面表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实行的法律行为,对公司产生效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允许债务人以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是约定明显不合理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合同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应当履行民事义务,发生公司无法履行的民事责任,个人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其未缴付的股本份额的无限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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