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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释义
    

法律主观:
    


    法定 投标 无效的情形是: 一、招标 代理 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招标代理机构与 招标 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中标结果。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 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 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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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4: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