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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准许撤诉的五种法定情形是什么
释义
    不准许撤诉的五种法定情形有:
    案件涉及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法院就不准许撤诉。其中一审判决宣告前,原告申请撤诉的,一般情形下,法院应当准许,但具有五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不准许撤诉。分别是: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已经开庭审理且合议庭已经形成评议意见的,或适用简易程序裁判文书已经制作完毕只待宣判送达的;民事行政案件、侵权赔偿案件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原告申请撤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告滥行诉权或以败坏他人声誉为目的,恶意诉讼的;行政案件的原告迫于行政机关压力而申请撤诉或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且未做出实质性改变的。
    那么那么情形会不予起诉呢?
    不起诉的情形有以下八个:1、在领域外犯罪,要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受过刑事处罚;2、又聋又哑,或盲人犯罪;3、超过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必要限度,造成危害而犯罪;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5、犯罪中止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6、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员;7、被胁迫、诱骗的胁从人员;8、自首或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不准许撤诉的五种法定情形是什么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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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7: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