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新的《女工人劳动保护特别限定》的相关规定,女工人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能够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工人怀孕不到4个月小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小产的,享受42天产假。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了对于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