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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查报表有哪些技巧
释义
    报表检查的常见方法包括审阅法、浏览法、重点检查法、抽样检查法、复核法、核对法、比较法、分析法。审阅法是对报表进行仔细阅读和审视性检查,检查报表各项目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充分反映、各种勾稽关系是否存在、各项目数据是否正常、文字说明是否准确等。复核法是对报表中所列的有关计算结果进行重新计算检验,视其是否存在错、漏、重问题,特别是对报表中的小计、合计和总计进行复核,对其应有平衡关系进行复核,对报表中有关指
    法律分析
    报表检查的常见方法包括审阅法、浏览法、重点检查法、抽样检查法等。审阅法是对报表进行仔细阅读和审视性检查,检查报表各项目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充分反映、各种勾稽关系是否存在、各项目数据是否正常、文字说明是否准确等。如果发现异常或可疑之处,应进一步审查有关资料。
    (2)复核法
    指对报表中所列的有关计算结果进行重新计算检验,视其是否存在错、漏、重问题,特别是对报表中的小计、合计和总计进行复核,对其应有平衡关系进行复核,对报表中有关指标值进行复核等等,以发现错误,判断其产生的原因和性质,要求被查单位及时纠正和调整。
    (3)核对法
    这是确定有关数据是否相符的常用方法,如报表与账簿有关数据,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等,如经核对不符,说明存在问题,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4)比较法
    即将某些相同或相似的具有可比性的资料数据进行比较,旨在验证有关资料数据是否合理,如本期与上期比较,财产物资库存的增减、应收应付款项的增减变动、利润的升降等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且不能说明理由,就有可能出现问题,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5)分析法
    分析法是指对报表有关资料数据进行整理和归纳,判断各种可能存车的问题及其原因,并确定下一步审查的重点和范围。分析是综合的前提,是对总体进行分类、解剖的重要手段。分析的结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以上各种方法审查的结果,以及检查人员的经验、水平和技能。
    结语
    报表检查的常见方法有审阅法、浏览法、重点检查法、抽样检查法、复核法、核对法、比较法、分析法。其中,审阅法是对报表进行仔细阅读和审视性检查,检查报表各项目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充分反映、各种勾稽关系是否存在、各项目数据是否正常、文字说明是否准确等。如果发现异常或可疑之处,应进一步审查有关资料。复核法是对报表中所列的有关计算结果进行重新计算检验,视其是否存在错、漏、重问题,特别是对报表中的小计、合计和总计进行复核,对其应有平衡关系进行复核,对报表中有关指标值进行复核等等,以发现错误,判断其产生的原因和性质,要求被查单位及时纠正和调整。核对法是确定有关数据是否相符的常用方法,如报表与账簿有关数据,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等,如经核对不符,说明存在问题,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比较法是将某些相同或相似的具有可比性的资料数据进行比较,旨在验证有关资料数据是否合理,如本期与上期比较,财产物资库存的增减、应收应付款项的增减变动、利润的升降等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且不能说明理由,就有可能出现问题,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分析法是对报表有关资料数据进行整理和归纳,判断各种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确定下一步审查的重点和范围。分析是综合的前提,是对总体进行分类、解剖的重要手段。分析的结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以上各种方法审查的结果,以及检查人员的经验、水平和技能。
    法律依据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04-14)\t第二条\t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04-14)\t第十五条\t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拖延检定期限的,应当按照送检单位的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收检定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02-09)\t第七十五条\t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方可对医疗器械实施检验。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医疗器械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
    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部门在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检结论。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相关检验项目只有一家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复检时应当变更承办部门或者人员。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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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