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香港的同胞是可以继承大陆房产的。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香港的同胞是可以继承大陆房产的,香港人只要是被继承人合法的继承人,就能继承大陆的房屋。 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香港人继承房产如何过户 办理房产继承的产权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提交资料: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 (2)房地产继承的《公证书》(到公证处办理); (3)有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2、办理程序:登记收件 权属调查 立案送市房地产管 理局审批登记产权核对发证。 3、办理期限:自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不予办理的,在收件之日起10个工件日内将情况通知当事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