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加拿大签证 |
释义 | 一、加拿大签证办理流程 自己申请加拿大旅行签证有3种方法: 1、亲自到签证中心递交申请; 2、邮寄材料到签证中心申请; 3、到加拿大移民局网站(CIC)网上申请。 步骤1: 准备好所有签证材料。加拿大旅游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护照。 2、一张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护照尺寸相片(白底彩照,尺寸为3.5X4.5CM)。 3、户口本复印件。 4、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5、如夫妻同行必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 6、经济证明: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对应的银行存款证明;其他财产也可以提供,如:房产证、汽车行驶证、股票、银行对帐单(原件并盖章)、国库券、股权证等。 7、在职人员:公司在职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退休人员:如退休,提供退休证的复印件,注明退休金的退休证明。 步骤2: 邮寄材料或亲自到加拿大签证中心递交。邮寄递交的请查看加拿大签证办理流程。 步骤3:领取签证。 网站在线申请旅行签证的步骤: 在线申请加拿大签证需要登陆加拿大移民局官网来申请: 第一步,登陆加拿大移民局官网并填写调查问卷; 第二步,注册GCKey账户并填写帐户的问题; 第三步,在线上传您的申请材料,并在线支付100加元的签证费用。 《卫生部关于护照签证的管理办法》 二、签证 1.卫生部负责申办由卫生部审批的出国人员的签证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签注,包括卫生部组团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团组中的其他部门或地方人员的签证或签注; 2.其他部门或地方人员参加卫生部团组出国申办签证时,应提供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单位给卫生部的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京外直属单位人员除外)及政审批件的原件; 3.由其他部门组团审批的出国任务,若需卫生部协助申办签证时,应由主管出国任务审批单位或地方颁发护照机关出具委托函,并注明批件号,出国目的、停留期限; 4.除需在我国境外办签证的国家外,必须在出国前办妥所有前往国和途径国的入、过境签证,原则上不准在国外申办第三国签证时。个别团组确需在国外申办第三国签证,需书面说明出国团组名称、人员姓名、前往国别、事由、预定行期及要求在国外申办签证的理由,报国际合作司,会签外交部领事司并通知该国驻华使馆后,通知我驻有关国家的使领馆协助办理; 5.卫生部审批的前往互免签证国家、在境外办签证国家或前往澳门的出国(境)人员,凭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由国际合作司出具“出国(境)证明”。若遇特殊情况,其他部门或地方审批的出国团组,要求卫生部出具“出国(境)证明”,原则上应由有关部门或地方颁发护照机关出具委托函; 6.根据外交部领三函(1997)39号“关于启用‘途经香港证明’的通知”,凡途经香港(包括不出机场转机),副省、部级以上及国务院直属机构正、副职人员,凭国务院或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停香港出国的批复,其他人员凭出国(境)任务批件(批件中必须有“经香港前往…国家(地区)”),并同时填写《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和《申请途经香港证明人员名单》报卫生部,由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途经香港证明”; 7.申办签证时要求的停留期限应与邀请信中指明在国外停留的时间相符,不能随意延长停留时间,更不能在完成任务后私自申请延长签证期限进行旅游或与出访任务不相关的活动; 8.原则上应由专职工员负责给外交部、各国使领馆送办和取回护照和签证,各单位申办人员及出国人员不得自行送办或取回,特殊情况应由专职人员授权或联系后,才能自行送、取; 9.严格禁止部属单位和出国人员自行向各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各部属单位不得为外单位人员代替申办签证,也不得委托其他任何中、外机构和外国人代办签证。 三、柬埔寨旅游签证办理流程 1、登录柬埔寨驻中国大使馆申请电子签证。2、找常住旅行社申请代理业务。3、申请柬埔寨签证需要以下材料:护照原件,有效期需要在旅行计划回国后六个月以上;两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原件;英文签证申请表;英文机票酒店预订单。 四、加拿大旅游签证可以停留多久时间最新 加拿大旅游签证最多停留180天(以领馆或入境边防所盖章为准); 签证类型:一年到十年多次旅游签证(以领馆或入境边防所盖章为准)。 办理加拿大签证可以有两种办法: 方法一、个人自行前往加拿大使馆办理; 方法二、可以通过旅行社办理代为办理。 《卫生部关于护照签证的管理办法》 三、签证 1.卫生部负责申办由卫生部审批的出国人员的签证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签注,包括卫生部组团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团组中的其他部门或地方人员的签证或签注; 2.其他部门或地方人员参加卫生部团组出国申办签证时,应提供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单位给卫生部的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京外直属单位人员除外)及政审批件的原件; 3.由其他部门组团审批的出国任务,若需卫生部协助申办签证时,应由主管出国任务审批单位或地方颁发护照机关出具委托函,并注明批件号,出国目的、停留期限; 4.除需在我国境外办签证的国家外,必须在出国前办妥所有前往国和途径国的入、过境签证,原则上不准在国外申办第三国签证时。个别团组确需在国外申办第三国签证,需书面说明出国团组名称、人员姓名、前往国别、事由、预定行期及要求在国外申办签证的理由,报国际合作司,会签外交部领事司并通知该国驻华使馆后,通知我驻有关国家的使领馆协助办理; 5.卫生部审批的前往互免签证国家、在境外办签证国家或前往澳门的出国(境)人员,凭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由国际合作司出具“出国(境)证明”。若遇特殊情况,其他部门或地方审批的出国团组,要求卫生部出具“出国(境)证明”,原则上应由有关部门或地方颁发护照机关出具委托函; 6.根据外交部领三函(1997)39号“关于启用‘途经香港证明’的通知”,凡途经香港(包括不出机场转机),副省、部级以上及国务院直属机构正、副职人员,凭国务院或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停香港出国的批复,其他人员凭出国(境)任务批件(批件中必须有“经香港前往…国家(地区)”),并同时填写《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和《申请途经香港证明人员名单》报卫生部,由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途经香港证明”; 7.申办签证时要求的停留期限应与邀请信中指明在国外停留的时间相符,不能随意延长停留时间,更不能在完成任务后私自申请延长签证期限进行旅游或与出访任务不相关的活动; 8.原则上应由专职工员负责给外交部、各国使领馆送办和取回护照和签证,各单位申办人员及出国人员不得自行送办或取回,特殊情况应由专职人员授权或联系后,才能自行送、取; 9.严格禁止部属单位和出国人员自行向各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各部属单位不得为外单位人员代替申办签证,也不得委托其他任何中、外机构和外国人代办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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