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2000元,火葬地区不得擅自土葬(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非农民每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每人每月补助190元;一人每月170元;二人以上每人每月150元。对于上述情况,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增发80元(不含配偶);红军(不含配偶);增发100元的遗属可以增发70元。 三、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同,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支付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支付遗属生活补助费。 4、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供养直系亲属1-3人(含3人)据实支付,3人以上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支付,但首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支付的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5、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支付直系亲属八个月前本人生前月的工资;退休人员死亡,支付直系亲属八个月前本人生前月的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支付,不支付直系亲属。 6、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年龄在50岁(含50岁)以下的,按月支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年龄在50岁至70岁之间的,按月支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70岁以上的,按月支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根据《社会保险法》,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