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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正确书写欠条
释义
    这是一篇关于写借条时需要注意的十点内容的摘要。借条是一种日常生活中和工作中常见的书面记录,因此在写借条时需要注意以上十点,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法律分析
    在日常生活中和工作中,人与人之间时常会互相借款,但必须留下书面记录,即借条。在写借条时要注意以下十点:
    一忌空白过失。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
    二忌大、小写不清。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数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次而引发纠纷。
    三忌不写日期。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四忌用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借条不宜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如用此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
    五忌不认真核对。借条写好后要反复核对,在找别人****或由对方****后,对字据要字字斟酌,不能稀里糊涂地就签字盖章,以免后悔。
    六忌内容表达不清。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七忌名字不全。借条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这对持条人来说要注意,可能会给写条人留下赖帐的把柄。
    八忌使用同音同义字。写姓名不要用同音同义字、多义字代替,否则也是容易发生责任不清的纠纷。
    九忌印章不规范。借条由他人代笔书写或代签名,而且只在借条上面按一个手印,如发生纠纷时很难认定责任。
    十忌还款时不索回借条。还款时,对方如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结语
    在日常生活中和工作中,人与人之间时常会互相借款,但必须留下书面记录,即借条。在写借条时要注意以上十点:一忌空白过失,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二忌大、小写不清,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数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引发纠纷;三忌不写日期,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四忌用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借条不宜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如用此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五忌不认真核对,借条写好后要反复核对,在找别人****或由对方****后,对字据要字字斟酌,不能稀里糊涂地就签字盖章,以免后悔;六忌内容表达不清,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七忌名字不全,借条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这对持条人来说要注意,可能会给写条人留下赖帐的把柄;八忌使用同音同义字,写姓名不要用同音同义字、多义字代替,否则也是容易发生责任不清的纠纷;九忌印章不规范,借条由他人代笔书写或代签名,而且只在借条上面按一个手印,如发生纠纷时很难认定责任;十忌还款时不索回借条,还款时,对方如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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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7: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