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能补办异地身份证吗 |
释义 | 身份证异地办理推进时间表:今年7月到明年6月,10个试点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明年7月到后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2017年7月起,全国各地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流程: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公安机关自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 法律分析 身份证异地办理推进时间表 今年7月到明年6月 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目前,10个试点省市正抓紧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试点方案。 明年7月到后年6月 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 2017年7月 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接收、发还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建立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 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 2、户籍地签发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备注 1、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2、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更多请查看: 结语 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时间表已经确定。从今年7月到明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个省市将进行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目前,这10个试点省市正在紧张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试点方案。明年7月到后年6月,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逐步开展异地受理。2017年7月起,全国各地将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公安机关将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同时,全国公安派出所和户政办证大厅将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建立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流程包括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和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公安机关将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请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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