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社保卡由单位统一申领,再由单位向个人发放,个人要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签名领取。参保职工领到新的社保卡后,一旦使用一次,原医保卡将自动作废,原卡内的钱会“接续”到新卡内。新的社保卡不需圈存,卡内的钱可直接使用。新的社保卡将实现“一卡多用”,涵盖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目前发放的省直单位社保卡,首先主要应用在医疗保险方面,实现医疗保险本地报销、异地信息查询等功能。部分省直参保人员反映,至今仍未拿到社保卡。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在发卡时,每个参保人员的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都要一一核对,确保无误后再发放。其中,一些人员的工作单位等信息,因为变更等原因,与数据库核对不符,因此暂缓发放,待与参保单位等方面核实后,再行发放。一些由人才市场人事代理的省直单位职工,社保卡会先发放到人才市场,单位社保专管员到人才市场领取后,再发给职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