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论男女亲疏,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自愿的情况下出具的欠条(非赌债)受法律保护。 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权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事实依据。 欠条一定要写明债权人姓名,欠款金额(要有大小写),欠款时间,最后是欠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欠条的日期。 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之日起算。 另外,对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的欠条,但是欠款人自愿履行偿还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欠条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但债权人仍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欠款人又没有向法院主张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已过,法院应当不予支持的请求,债权人仍然还有胜诉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