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平房乡回迁安置用房分别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新村和黄渠新村。平房村及石各庄村区域经将按照北京市第一批绿化隔离带地区规划要求、平房村及石各庄村地块绝大部分将用于规划绿地建设。农民回迁住宅楼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本着“户型合理”,注重均衡的基础上,体现“经济、实用”等设计要点。小区周边的配套服务齐全,涵盖居民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使居住在此的居民可以真正体验到优质的生活方式。北京市康宜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平房村腾退,评估公司是北京中海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测绘公司是北京腾辉通达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北京紫龙拆迁公司负责石各庄村腾退,评估公司是北京盛华翔伦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测绘公司是北京博益万兴测绘有限公司。新的专业公司将从2021年1月6日起,在村干部带领下,入户核实相关情况。乡村两级将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服务公司为村民提供更加专业、细致、周到的服务。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的,由拆迁人付给搬家补助费。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双方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第三十三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应当适当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应当适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