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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中如何提交感情破裂的证据?
释义
    离婚案件的证据要求包括当事人自然情况、婚姻基础、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能力等方面。其中,需要提供户口本、结婚登记书等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文件;婚前相识经过、邻居证言等证明婚姻基础的证据;草率结婚、虐待、重婚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来源、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等证明财产分割的证据;双方经济收入、教育水平等证明子女抚养能力的证据。
    法律分析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
    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
    (三)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通奸、赌博、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婚后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四)证明离婚财产的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
    3、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
    4、房屋产权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证人证言;
    5、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
    (五)证明子女抚养能力的证据:
    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
    3、确定抚养费的参考材料。
    结语
    根据当事人自然情况、婚姻基础、感情破裂、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能力等方面的证据,经过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得出了相关结论。这些证据包括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等。同时,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有关物品、信件、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等也提供了支持。此外,我们还获取了草率结婚、虐待亲属、重婚、失踪、禁止结婚疾病、婚后分居等方面的证据。最后,双方财产来源、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子女财产、房屋产权、债务以及双方经济收入、教育水平、生活环境等方面的证明也被纳入考虑。这些证据全面而有力地支持了我们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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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