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个市不一个县医保卡能用。一般来说,在同一个市内,即便不是同一个县,医保卡也是可以通用的,比如:如果在市内不同县的医保定点药店购买,是可以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的,如果是在市内不同县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也是可以直接使用医保统筹账户进行报销的,不会有什么影响。但如果跨市使用医保卡的话,那么还需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之后,才能异地使用。 如果是药店买药的话,只要药店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联网结算功能,就可以支持刷异地医保卡买药,不过只适用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同时跨省结算目前还不能实现。医疗保险是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的,医保卡上的资金是由各县市区根据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进行划拨的,如参保人使用了医保卡看门诊或购药,由各县市区和银行进行结算。 在同一个市不同县农村医疗保险报销保险流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的《申报表》拿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中,在省内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的人员,须持经区社保审核确认的《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科进行登记,登记后即可凭厦门的社会保障卡在已登记的省内联网医疗机构、药店直接刷卡结算。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异地使用;参保人员须在异地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来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源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