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案件宣判后通知受害人吗 |
释义 | “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被害人作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判决书应当送达受害人。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有在应诉通知书中向被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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