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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释义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法院应该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若是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该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
    只有被害人陈述能构成抢劫罪吗
    不能构成,是否构成抢劫罪,单凭陈述一般是不可以定罪的,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存在抢劫罪的要件。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在刑事案件中如何保护被害人的隐私权
    (一)设立总则性条款。为了体现对被害人人格尊严和隐私权的保护,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公诉人员和审判人员应当保障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尊重其人格权,保护其隐私权。(二)设立侦查、起诉阶段有关隐私权保护的程序性条款。在侦查时,无论是询问、证据保全、扣押、搜查等都应考虑被害人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尤其需要保障被害人住所、所持物品等的隐私权;在侦查机关设立专门的对性犯罪案件的侦查机构,或在每一个涉及性犯罪的专案组中配备专职人员。从事该项刑事案件侦查的专职人员必须接受有关被害人学和被害人援助的培训,在询问被害人时最好由女警察进行,因为女警察更懂得女性心理,从而更能理解被害人被害后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审查起诉阶段亦同样适用。此外,在证据保全、扣押、搜查等方面涉及被害人隐私的信息时,侦查人员、公诉人员应负保密义务,与案件无关的证据应及时发还被害人,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妥善保管。(三)完善审判阶段对被害人保护的措施。在审判阶段于公开的法庭上询问被害人时,法院有义务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必要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被害人因面对被告人作证或回忆被害经过而再度“受伤”。(四)妥善处理好司法与传媒、司法审判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主动亲近媒体,接受舆论监督固然值得称赞,但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司法审判与舆论监督的关系,那么这样的舆论监督就可能适得其反,损害司法的公正性。司法与传媒既要各就各位,同时又要互相沟通,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笔者建议,在加强新闻报道自由的同时,对我国刑事诉讼各阶段的新闻报道进行合理的限制。可通过相关立法,将传媒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合理化、法律化、制度化,明确界定传媒与司法机关的互动方式、范围与限度。(五)完善法律救济程序。法律的强制性和惩罚性是法律被人们遵守的必要前提。侵犯隐私权当然也应该接受法律的惩处,才能使隐私权得到切实的保护。
    民法典重婚罪有没有被害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重婚罪是有被害人的,重婚罪的被害人包括重婚者的配偶和与重婚者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人,重婚者配偶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院寄来被害人的告知书是什么?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
    法》的规定,你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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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6:4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