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被告在监狱服刑开庭怎么办? |
释义 | 法院会依法进行处理,民事诉讼被告在监狱的,按正常程序到法院起诉即可,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哪些情况可以在原告地起诉离婚 以下情况可以在原告地起诉离婚:1、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2、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3、被告被监禁的;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当事人要起诉离婚的,应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从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两个方面共同确认。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至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级别管辖 (一)一般情况 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诉法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因此,起诉离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该案的第一审。 地域管辖 民诉法关于案件的地域管辖,一般情况下从“原告就被告”原则,应当于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该案件。但是存在例外。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此,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杯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或者被告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的,或者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至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不在我国境内,或者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或者被监禁的,可以至原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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