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领导干部在试用期内被处分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应当结束试用期,免去试任职务。 党内警告处分是党纪处分的一种形式。没开出党籍,但的确是犯了错误。警告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是对犯错误党员的一种告诫,使之注意和警惕。 领导干部试用期受处分不得列入选拔任用对象里,视情节延长试用期。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是延长试用期,适用条件是轻微违纪问题。受处分或处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及党组织负有处分或处理后的职务、职级、待遇调整等工作职责,按受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分别明确影响期或处分期、职务职级、工资调整、影响期或处分期内工作安排以及终止党代表资格。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