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量刑是不是比法院重 |
释义 | 不一定。我国的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所谓的检察院量刑指的是检察院将案件移交法院审查起诉时会提出的量刑建议,它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况结合法条规定提出的,通常是一个量刑范围,法院在审判时一般需要采纳检察院的指控罪名及建议,但是法定情形下法院认为检察院建议明显不当时,可以调整刑期。 一、取保十一个月还没送检察院是否已经撤案 取保十一个月还没送检察院不一定撤案,取保候审案件的侦查期限是一年,公安只要一年内办结送到检察院就符合规定。送到检察院的时候,一定会通知犯罪嫌疑人一起去的,取保候审案件送案时必须保证犯罪嫌疑人在案,到了检察院见承办检察官。检察机关一般不会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才有可能会逮捕,一般都是继续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审查结束后,如果认为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那案件在检察院就结束了。如果起诉到法院,就等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是缓刑,不需要收监,如果是实刑,法院就会收监执行。 在检察机关阶段,检察院会有量刑建议,是会和你沟通的,到了法院判决,一般都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判缓刑的话还需要进行社会调查,只有社会调查合格的,才能判缓刑,这就考察你平时的社会关系情况里一贯表现。 二、检察院如何办理认罪从宽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并同时移送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包括主刑、附加刑,并明确刑罚执行方式。可以提出相对明确的量刑幅度,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确定刑期的量刑建议。建议判处财产刑的,一般应当提出确定的数额。 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起诉的,或者经公安部提请批准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调查权属情况,查明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案外人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提出权属异议的,应当进行审查。 三、认罪认罚可不可以法定刑下量刑 1、仅具有认罪认罚情节的,不能在法定刑下量刑。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来作出判决。而在法定刑下量刑,是指减轻处罚,但认罪认罚并不是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三条 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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