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法院依法对罪犯进行定罪量刑,同时罪犯已经依法服刑期满出狱的,如果法院认为案件案件存在事实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可以依法对案件进行重新处理,如果判决结果是加重刑罚的,可以依法对罪犯继续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一、罪犯量刑过重收监后怎么处理 收监是刑罚执行的开始,同时意味着判决已生效并开始执行。罪犯被予以收监执行后,如果认为判决量刑过重,罪犯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同时监狱等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收到罪犯所提出的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七十五条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