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量刑幅度的标准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刑罚的量刑过程,共分为三步:明确刑罚的起点、设定刑罚的基准、决定刑罚的种类。其中,每一步又可分为多个小步骤。具体来说,第一步是确定相应的法定刑幅度,第二步是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第三步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而刑罚的种类则需要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决定。此外,刑罚的量刑原则包括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犯罪物品的处理等。 法律分析 第一步,明确刑罚的起点。第二步,设定刑罚的基准。第三步,决定刑罚的种类。 而这三大步又可分为几个小步骤,具体为: 第1步、确定相应的法定刑幅度。 第2步、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第3步、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基准刑只能大于或等于量刑起点,不能小于量刑起点)。 第4步、用犯罪未遂、中止、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从犯、胁从犯、未成年犯、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等体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责任大小的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得到一个量刑结果。(这属于第一个层面上的量刑情节,共12种量刑情节,如果没有这12中情节中的任何一种,就不用进行这一步骤)。 第5步、用自首、立功、积极赔偿等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进行调节,得到拟宣告刑(这属于第二个层面上的量刑情节)。 第6步、根据拟宣告刑依法确定宣告刑 一、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 1、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2、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3、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4、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结语 刑罚的量刑过程需要经过明确刑罚的起点、设定刑罚的基准和决定刑罚的种类等步骤。在此基础上,可以进行量刑情节的调节,包括自首、立功等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最后,根据拟宣告刑依法确定宣告刑,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长期有期徒刑、中期有期徒刑和短期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犯罪分子不具有某些减轻处罚情节时,也可以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