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不交社保的补偿方式:对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公司,其职工可以催告其缴纳,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果公司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