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2022献血有补助金吗
释义
    没有补贴。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具体的规定条例:
    1、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2、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3、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4、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献血年龄是多少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第十一条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第十二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四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献血法规定,两次献血相隔时间不得少于几个月?
    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九条规定,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
    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相关要求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的无偿献血年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人体血液占体重的8%左右,一个体重50公斤的人约有血液4000毫升。正常情况下,这些血液只有80%在血管内运行,其他20%的血液储存在肝、脾以备人体急需。
    当人体从事剧烈活动或少量失血时,贮血库中的血液会释放出来,参与血液循环,以维持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人体具有很强的自我调节能力,血量在一定范围内的变动是经常发生的,对健康并无妨碍。
    献血前,医护人员会对每位献血者进行健康征询,并对献血者血液进行血红蛋白(是否贫血评价指标)、转氨酶(肝功能评价指标)、ABO血型、乙肝等项目的快速检测,结果须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标准的才可献血。
    献血后还会对ABO血型、RhD血型(稀有血型系统)、乙型肝炎病毒(HBV)标志物、丙型肝炎病毒(HCV)标志物、梅毒螺旋体标志物、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和HIV-2)标志物、转氨酶等项目再次进行检测。血液只有通过各项严格的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才能发往临床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第十九条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9 13: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