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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许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2016年,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只要符合16种情形之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退休或工作调出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行政区域城镇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二年的;出境定居;在职期间被判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
    法律分析
    在2016年,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
    2. 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
    3. 退休或工作调出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
    4.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 非本行政区域城镇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二年的;
    7. 出境定居;
    8. 在职期间被判刑;
    9.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0.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支付自住房房租的;
    11. 支付自住房物业管理费;
    12. 支付自住房维修基金;
    13. 支付购买新建自住房基本装修费用;
    14. 因患重大疾病(医保九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5.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6. 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7.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适用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购房贷款的;
    3.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5.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以上情形中,只有第一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发票等,并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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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