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邯郸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核程序。 送达: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二、邯郸公积金提取办理地点(丛台区) 丛台区管理部:丛台区新兴大街25号(望岭路与新兴大街交叉口东南角)。 三、邯郸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首先单位或职工个人持提取手续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其次提取大厅初审岗位受理;然后复审岗位复审、传递票据;最后申请人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提取申请: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等待通知: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提取公积金: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和单位填写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中心提取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在县(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以上是对邯郸公积金提取流程的介绍,人们在办理公积金提取前要清楚流程,因为熟悉流程办理可以节省时间,不会影响市民办理其他公积金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