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2023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流程。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或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提取流程包括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法律分析 1.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2. 如果自住房是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或者已经离休、退休,那么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 如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 如果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或者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5. 如果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或者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者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4.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5.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性证明。 此外,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因此,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性证明以及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结语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包括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职工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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