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效自书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 |
释义 |
法律主观: 在现实生活中,遗嘱不是乱写的,都是有标准的的,而目前国内有效的5中形式的是自书、公证、录音、代书和口头遗嘱。 一、真实有效的自书遗嘱需具备的条件 1、遗嘱人亲笔书写 必须亲笔书写,不能用打印的,也不能让别人代写,书写时字迹要清晰,语义要准确,最好别用铅笔书写,用毛笔、钢笔或签字笔都行,这样不易被人篡改。 2、签名 写完遗嘱后,遗嘱人一定别忘了签上自己的姓名,不能用捺手印来代替签名。 3、注明具体日期 遗嘱人必须写清楚立遗嘱的时间,年、月、日三项不得漏掉其中任何一项。 二、我国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三、病危立下遗嘱的法律效力 遗嘱内容合法有效必须符合以下方面的法律规定: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所立遗嘱有效。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合法。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4)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新实施的《老年法》第22条规定,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该条明确规定了老年配偶可以继承到夫或妻一方遗产,不再以“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为限制性条件,有利于健在一方的生活保障,避免了再婚老人“净身出户”的危险。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能给大家解答疑问。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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