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口头遗嘱具备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必须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有生命危险,不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应当以口述形式表达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根据有关规定,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