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除了要求书面形式外,自书遗嘱要想合法有抄效,还需要满足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1、遗嘱真实,是具备订立遗嘱能力的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 2、遗嘱内容完整,有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体现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合法,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二)自书遗嘱的效力: 自书遗嘱如果不规范、不合法,将影响其法律效力。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遗嘱才能最终被认定有效性。 以下十种情况的自书遗嘱是无效的: 1.文盲,不识字; 2.患有帕金森症等神经系统疾病; 3.患有脑中风; 4.盲人和聋哑人; 5.反应迟钝以至于无法正常交流; 6.不具备书写能力; 7.高度近视(白内障严重),影响基本书写能力; 8.手抖严重或者四肢知疾病,导致无法签字; 9.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道智障等精神状况不正常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性质的人; 10.无个人合法财产的,包括财产登记、存款在他人名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一、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1、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