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不许销售的法律法规(法律规定禁止销售的房产) |
释义 | 1.法律规定禁止销售的房产 商品房买卖中,有的商品房由于属于下列情形,实质上是国家法律禁止进行转让的: (l)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未按规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哪些房屋不能买卖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不是国家强制性行政法规 你当时没有看清合同约定吗,还是你的合同上没有附件4,如果只是开发商的合同上有附件4你可以到房地局查备案合同,如果备案的合同没有附件4的约定,那开发商的这个说法不成立。 如果对此条款存在误解或者在签合同时候开发商没有告之,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主张属于无效合同。但一般商品房的这些设施费都是有业主承担的。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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