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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拐卖妇女儿童罪从犯如何量刑
释义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从犯会根据上面量刑相对从轻处理。从犯比主犯判的轻。具体的量刑标准要看本人在本案中的作用和地位确定。犯罪情节越轻判的越轻,所起的作用越小判得越轻。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追诉期
    刑事犯罪的追诉期依据所处的刑期而定,如果判处最高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的期限为经过五年,但如果已经立案的,不受追诉期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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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3: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