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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考生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在面试现场领取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出具的《政治考察通知单》,携带高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名参加政治考察。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向考生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发函,商请提供考生在居住地(报考地)现实表现情况;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治考察工作。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机关报到参加政治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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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8: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