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侦查机关依法传唤、讯问、羁押或者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犯罪被告人、非犯罪案件相关当事人和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利请律师会见。但是,如果律师会见的申请被审批机关拒绝,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审。复审申请应当在收到拒绝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并说明复审理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侦查机关依法传唤、讯问、询问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请律师到场。被采取了羁押、监视居住、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犯罪被告人,在羁押、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期间,可以每周会见一次律师,并可以通信往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律师会见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决定。申请被拒绝的,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不服侦查机关对会见律师的申请所作的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审。收到复审申请后,上级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