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律师会见权利被撤销,可以根据情况重新申请。但具体是否能够重新申请需要考虑撤销的原因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当事人撤销律师的委托,应当书面通知,律师应当及时向被代理人通知。律师收到通知后,不再行使代理权利,但在必要时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并立即向代理机构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六条: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案件中,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提出代表意见等权利,当事人有权利按照规定进行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律师受被告人委托履行职责时,应当严守职业操守和保守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秘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律师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职业操守的行为的,由律师协会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罚款、暂停律师执业或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律师会见权利被撤销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不能一概而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