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期间,申请是否需要事先征得律师同意?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我国法律中,律师会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等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与律师面对面沟通交流的过程。对于律师会见,申请人是否需要征得律师同意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在律师会见期间,需要提前向监所或者看守所申请,并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同时,律师必须事先申请律师会见,并获得监所或看守所的许可。在律师会见前,律师需要了解当事人的案情,以便更好地为其辩护。 除此之外,根据《律师法》相关规定,律师在代理委托人的案件中,需要遵循代理委托人的意愿,不得超越代理范围。因此,在律师会见期间,申请人需要征得律师同意,以确保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不会超出委托范围。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权与律师面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与律师面谈的条件。”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要求与律师面谈的,应当提前向看守所、监狱申请,经当事人同意和看守所、监狱的许可,进行面谈。” 3.《律师法》第十三条:“律师在代理委托人的案件中,应当依照委托人的意愿,代理委托人的诉讼行为,不得超出代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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