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费管理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农村工程实行计量收费。严格执行抄表计量收费制度。用水户均要安装经质量监督部门校准的水表,按量付费,原则上每月抄表收费。也可根 据本村实际,在每月抄表、管线巡查正常的前提下,两个月收缴水费- -次。1、各村、各户的总表与分表抄手数字不相等时,分摊水损。饮水进户的户户安装水表,以表计量。 2、用户在接到饮水收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清水费。逾期未交的,停止饮水。 3、饮水管理单位应对所有用户按最低用水标准核定基本用水量,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基本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不达基本水量的,按基本用水量征收水费。 4、饮水管理单位应对所有用户按平均日用水定额核定最高用水量,用户实际用水量未超过最高用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最高用水量的,超出水量要加价,实行阶梯水价。 (二)管理单位每月按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因水表发生故障致使计量不准或不计量等非人为情况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计算收费。 1、参照上月用水量计费。 2、按前几个月的平均数计费。 3、按实际人口、牲畜用水定额计费。 4、按基本用量计费。 (三)管理单位或用水户人为计量设施不准,可随时进行校验,对既不校表、由不按规定缴纳水费的,管理单位有权停止饮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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