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利用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撤消核准登记,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房产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房产登记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初始登记且同幢房屋一部分已直接办理了转移登记的,需提交被登记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购房发票,个人申请提交原件,单位申请提交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7、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原件。 二、办理房屋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三、收费标准: 1、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4、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5、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6、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收费标准减半。 |